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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磨合期强制保养 1、 车辆从出售给用户之日起(以用户购车发票为准)累计行驶2000——2500公里或2个 (以先到者为准)时,必须就近到昌河北斗星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磨合期强制保养(简称强保)。强保项目按随车配带的《用户手册》中《定期维护表》规定的行驶里程2500Km或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内容进行。 2、 强保作业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由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 强保作业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质量保证服务规定执行。 4、 超出强保规定及质量保证范围的项目,其费用由用户承担。
提醒用户注意:初驶2000-2500公里或2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内没有到昌河北斗星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强保的,按自动放弃质量保证服务处理。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强保完毕务请在服务站微机打印出的“昌河汽车服务站强保/定检单”上用户签章处签名。
二、定期维护 汽车经过一段时间行驶后,运动件的摩擦表面会产生磨损,各系统和部件的工作状态也会有所变化。 为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强保后每行驶5000Km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定期维护的内容按随车配带的《用户手册》中《定期维护表》规定对应项目进行,费用由用户承担。 《定期维护表》规定了检查、调整、润滑和其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按汽车行驶的里程或月数计。如果车辆经常在恶劣条件下使用,那么维护周期必须相应缩短。 对于《定期维护表》中所列的项目,请您到我公司指定的昌河北斗星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维护。
提醒用户注意:不按规定到昌河北斗星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质量保证服务。
三、保养记录
强保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服务站章 |
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服务站章 |
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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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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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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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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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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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日期: 行驶里程: 服务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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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保证期
汽车从出售给用户之日起(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按零部件、总成件划分不同的质量保证期,分为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五千公里、半年或行驶里程一万公里、一年或行驶里程二万公里,最长期限为二年或行驶里程四万公里,时间或行驶里程其中一项超过规定期限即为超过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可按规定享受质量保证服务。
提醒用户注意: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等原因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起每天按300公里计算累计行驶里程,如有保修记录的从保修日算起。
五、质量保证服务内容
1、 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机件损坏、使用性能降低等方面的故障,经昌河北斗星汽车特约服务站鉴定,确认符合质量保证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免费修理。 2、 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顾客服务部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经多次维修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用户可提出书面退、换车要求,经顾客服务部鉴定确认,根据其所购车价格、购车日期(以用户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收取折旧费,折旧率按每日0.2%计,可退车或换车。
提醒用户注意: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修理造成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质量保证服务,但可实行有偿服务。
1、未按本手册的规定到昌河北斗星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维护的车辆。 2、无保修手册和IC卡、自行涂改保修手册或汽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等内容与所持保修手册、IC卡不符者。 3、不按《用户手册》规定装载、行驶的,如涉水造成发动机捣缸等。 4、未经昌河许可自行拆卸、修理、改装、加装或使用非昌河定点配套厂家生产的配件而引起的故障及机件损坏的。 5、当汽车或发动机已发生故障,未及时检修而带故障行驶引起的继发性故障及机件损坏的。 6、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水灾、风沙等)而造成的故障或机件损坏的。 7、因保管不善造成外观、机件锈蚀、损坏及丢失零附件的。 8、空调经过一段时间运转,需正常补充消耗的冷媒。 9、未按《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燃油、润滑油、润滑脂、泠却液、制动液而引起故障的。
七、下列易损件不属“质量保证服务”范围
玻璃制品、橡胶件(不含油封及发动机胶管)、轮胎、塑料件、针织品、人造革、各注油和注水口盖、天线、雨刮片、倒车镜、内视镜、随车工具、各类灯泡、灯罩、保险片(管)、制动蹄片、蓄电池、波纹管、分火头(转子)、火花塞、机油滤、汽油滤、空气滤芯、离合器片、遮阳板、电容器、彩条、各类纸垫、各类润滑油脂类(注: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零部件故障而拆修发动机、变速器、制动部件、散热器和空调系统等作业而引起更换的材料费用给予结算,如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制动液、制冷剂、油封等)。
八、下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五千公里
分电器盖、发动机胶管。
九、下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半年或一万公里
发动机部分:氧传感器 底盘部分:前后减震器、各类钢索、电子燃油泵、车轮及差速器轴承、差速器油封。 电气部分:组合仪表、电喇叭、车载音响、各类电机(雨刷电机、暖风电机、风扇电机、洗涤电机等)
十、下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或四万公里
发动机部分:缸体、活塞、连杆、曲轴、凸轮轴、机油泵、缸盖、进气门、排气门、摇臂、气门卡黄、气门室罩、变速器内部齿轮、变速器内部轴类、换档操纵部分、排气管上下隔热板总成、排气歧管隔热罩总成、活塞销卡簧、气门调整螺钉、定位套、定位销、注油口盖总成、摇臂室盖、进排气歧管、皮带轮、正时齿轮、机油盘、集油器、前支承盖、后支承盖、发动机支架、变速箱壳体、活塞销、摇臂轴、正时内外盖、气门弹簧、进气管座、节温器罩、发电机固定支架。 底盘部分:燃油箱及燃油硬管、后螺旋弹簧、稳定杆、驻车制动操纵杆总成、制动管路(不含软 管) 电气部分:全车线束 车身
十一、未注明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十二、有关发动机质量保证服务有关规定的说明
1、凡装配了东安发动机的昌河北斗星汽车,其发动机的质量保证服务由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2、凡装配了其他厂牌发动机的昌河北斗星汽车,其发动机的质量保证服务由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本规定解释权归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售后服务处。 |